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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林平之是武汉某公司员工。
2017年10月27日16时40分左右,林平之上班时想抽烟了,便走出公司大门,在公司门外北侧墙边吸烟,停在路边停车位的一辆小汽车突然启动撞向正在抽烟的林平之,林平之身体多处受伤。
交警认定小汽车司机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2018年5月18日,林平之申请工伤认定,2018年6月6日,公司向人社局提交书面意见,认为此次车祸并非工作原因而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范畴。
人社局进行了调查,2018年7月16日,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林平之受到交通事故伤害时,不是在工作场所内,也不是因工作原因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故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林平之不服,诉至法院。
问:你认为,法院会支持林平之的诉求吗?
A:会
B: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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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9629929 2023-08-02 13:22 回复 赞(0) 30楼
按照条例不会被认定工伤,但是按照逻辑,如果不是因为工作,员工也不会在公司门口抽烟被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