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A是我员工,他从我这边公司月初7号离职,我按照流程给他办理完成离职手续,并签订离职说明/协议,阐明双方劳动关系即日起结束,社保缴纳至上月止。A离职后迅速入职另一家公司,但A并不知道这家公司没有给他缴纳社保,后来A在入职当月(即从我公司离职当月)觉得不合适,离职了。发现后来入职公司没有缴纳社保,也联系不到相关负责人了(假设这个公司在他离职第二天就注销了)。故他提出劳动仲裁说:我公司没有履行缴纳社保义务。仲裁员也告知虽然员工离职了,只要当月他在岗一天,就要履行当月社保缴纳义务。
(假设我们也不知道他后来有入职其他公司) 所以离职说明/协议 可以发挥作用吗? 各位人力小伙伴你们有什么好的做法?
仲裁员是不是秉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保护劳动者?(他其实忽略了一种他从我离职后,要在另外一家公司参保的话,必须我这边先停缴的可能。)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3-04-11 15:46 回复 赞(2) 4楼
说几个我的观点:
1.社保缴纳问题,通常劳动仲裁是不予受理的,员工可以向社保部门举报,由其责令公司补缴,并支付滞纳金。
2.“仲裁员也告知虽然员工离职了,只要当月他在岗一天,就要履行当月社保缴纳义务。”这个观点没有问题。
3.如果下家单位也有义务为员工在入职当月缴纳社保,那么,员工有权要求上家缴纳,也有权要求下家缴纳,这是员工的权利,他只找上家没有问题。
4.离职说明/协议,是否发挥作用要看内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协议有效,但约定违反法定义务的,约定无效。
5.“仲裁员是不是秉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保护劳动者?”仲裁员多少会倾向于劳动者,但也需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6.“要在另外一家公司参保的话,必须我这边先停缴的可能。”这是操作上的问题,除非因此导致无法缴纳,不然社保缴纳义务,不因为这个操作问题而有影响。
我今天参加了一个劳动争议案件的庭审,仲裁员说了一句话还是非常对的,即: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并不是一回事,后者需要证据去证明的。
另,诉讼案件真的是专业性工作,即使你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倒背如流也未必能够处理专业问题,因为还有诉讼法、证据规则、司法解释等专业内容,还有诉讼技巧。如果公司有法务或者可以外聘律师的,建议由专业的人去做,当然,HR深度参与了几次仲裁,掌握了常见套路,也可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