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稍微有热度的新闻:辽宁大连市1男子入职工作仅六分钟,突然晕倒,当日死亡。当地人社局认定为工亡。因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意味着100多万元工伤待遇要由公司承担。
考虑现实实际可操作性,各位如何看待?如何才能避免或降低公司的责任或赔付金额呢?
是否只能自认倒霉?
或者
如果注销公司是否是个不是办法的办法呢?
仅作讨论思考,畅所欲言。
现实操作层面上:保险办理要求30日内,hr通常会1个月内集中或分批次办理;合同签订上,法规要求是1个月内,hr通常是入职手续办理时要求签订。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3-04-13 17:48 回复 赞(0) 7楼
第一这是小概率事件,为了避免小概率事件而投入大量成本需要考虑合理性问题;
第二如果想降低风险,可以在员工社保生效后再上班(实践中不太现实),或者在上班至社保生效间隔期间上一份商业险;
第三注销公司无法避免这个风险,按照法律规定,公司股东继续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