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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6年2月26日,张大山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交警认定张大山不承担事故责任。
2016年4月1日,家属与肇事方就侵权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由肇事方赔偿各项损失510468.5元。
2016年5月16日,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大山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为因工受伤。
2017年3月27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伤保险基金审核拨付给家属工伤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差额186760.02元(该金额依照2016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减去了家属获得的肇事方赔偿金额510468.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差额6122.95元。
2017年6月25日,单位按人社局审核结果通知家属,家属不认可该金额,认为应当获得双重赔偿,单位需全额给付工伤待遇,双方发生争议,家属状告单位需全额支付工伤待遇.
问:你认为,本案中法院会支持员工家属诉求吗?
A:支持
B: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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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秀的猕猴桃16072213 2023-04-25 14:59 回复 赞(0) 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