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茅HR联盟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基本案情
杨逍是京天医院有限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为2016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18日。
2020年4月30日,杨逍在朋友圈发布的内容为:
“听说过借钱发工资的吗,你特么要是不借是不是我还得倒贴你们呀,一天天的,我尼玛准跟你们这玩儿呢,行那就玩儿呗”;
杨逍回复体检科韦小丽的朋友圈内容为:“体检费涨了那么多,翻了两倍,每天体检人也多了那么多,尼玛的工资倒少了,这尼玛不是玩儿闹呢嘛,合着干再多的活儿,挣再多的钱跟咱们毛关系没有!”“这么缺德,小心继续遭报应”;
在市场阿杜提醒杨逍注意时,杨逍回复市场阿杜“我就是太他妈的注意了!”;
2020年5月8日,公司向杨逍送达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注:此处规范的表述公司应该写解除而不是终止,实务中就有因为写错这两个字被判败诉的案例)
该通知书载明: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杨逍:
鉴于你于2020年4月30日18:30左右,在你个人及其他人的自媒体上发泄不满,散布医院体检费翻了两倍等不实谣言,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恶劣。经医院调查核实,你发布的内容有辱骂单位、恶意诽谤、诋毁诅咒、制造事端等事实,给医院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违反了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第十五章《职工奖惩规定》第十条中第五、六条款要求,违背了企业员工的基本要求和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最基本职业素养。
为此,经院务会研究与工会协商决定,医院将于2020年05月08日起终止与你于2016年10月19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请你接到此通知后,当日到人力资源办公室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
杨逍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08000元,仲裁委未支持。
杨逍不服,提起诉讼。
杨逍认为,其通过微信朋友圈形式发布事实,其发布内容并未体现医院的任何字样,以及发布内容没有针对医院,并且其发布的对象只针对于经过其本人筛选的特定的4人可见,故此不存在传播范围广这一事实。
公司认为,杨逍在自媒体中发表不当言论,不仅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对医院的管理以及医院的社会职能也产生了很不利的影响,公司依据医院的规章制度,按照法定程序与杨逍解除劳动关系,不存在违法行为。
问:你认为,本案中法院会支持哪一方?
A:杨逍
B: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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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ona90072 2023-07-12 11:01 回复 赞(0) 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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