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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刘某某于2020年3月9日进入某食品包装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为六个月。
2020年4月11日,刘某某经医院检查发现怀孕。
2020年5月16日,食品包装公司认为刘某某怀孕后“不能出差”“不能胜任高强度工作”遂向刘某某发送《试用期不合格通知书》,要求刘某某即行办理离职手续。后刘某某诉讼至法院。
问:你认为,法院会支持刘某某的诉求吗?
A:会
B: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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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73333 2023-06-16 13:08 回复 赞(0) 2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