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HR都知道,《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国家于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虽然里面没有明说,但是意思已经有了明确,不能在找其他公司代缴社保及公积金了。关于这个事情,我这边有一系列问题想请教各位大神:
由于历史原因,在2016年因国家规定“三性岗位”的问题,不少大型企业将劳务派遣工进行整合,并成立外包公司,将所有劳务派遣工转至外包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公司业务较广,涉及的异地员工估计有8座城市(地级),当时为了满足异地工作员工社会保险待遇享受的实际需求(各地人数也大多在100人左右),且新成立的外包公司也没有想到在各地建立分公司,所以就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各地为异地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所有的异地员工劳动合同都是跟外包公司签订,并且发放工资交税。
现在问题来了。国家这个政策发布之后,委托第三方机构继续缴纳保险已经不现实,肯定要进行整改。无非就两种解决方案。
方案一、将所有异地职工的社保及公积金全部转到外包公司所在地。这个方案是公司最省事,也是最便捷的,也是一劳永逸的,不存在任何风险。------------------------------但是异地员工不乐意了,就是不同意转。因为医保及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方案二、外包公司在各地建立分公司,这个方案公司会很麻烦,事情可能会翻几倍。工作效率会降低。--------------------------------不过这个方案可能是最终操作的方案。
现在关于方案二有2个类型需要请教:
1、是分公司财务设置不独立核算;----------------------在异地建立分公司只用来继续缴纳社保及公积金是否会存在风险,有啥需要注意的?
2、是分公司财务设置独立核算:
-------劳动合同是否必须以分公司来签订?(由于有异地职工发生工伤,材料显示劳动关系主体不一致,所以不给申报。)
-------如果劳动合同不重新签订的话,如果发生工伤,是否可以拿总公司签的合同去办理办理相关手续?(总公司的合同,分公司的名义去申报,能申报下来吗)
-------工资是否必须以分公司来发?
-------原跟外包公司签订的各项外包协议中涉及到异地职工的业务,是否需要重新签订?
-------各种税、各类报表是否以分公司申报?
还请各位大神解惑,谢谢!
wxf0114 2023-06-26 17:08 回复 赞(0) 1楼
看了一大片我不太理解的,你现在异地员工都是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缴纳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那说明这些人员的劳动关系是在第三方机构的。我不明白这个有哪些风险让你去担心。。而且相对来说挂靠是说不存在任何关系没有工资支出不属于员工的情况下这样是违规的。。你第三方操作我不认为是属于挂靠行为。。。你是不是多虑了些
诅咒 2023-06-27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