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公司是渠道型公司,不需要员工打卡上班。公司提供渠道,员工提供客户,解决完客户需求,公司收取成本费,员工赚剩下的钱,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务建议跟员工签订了合作协议。
变化:为留住优秀的员工,公司为员工购买了社保,因此产生了一些风险,具体如下:
1、购买社保后是否就是事实劳动关系了?
2、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就涉及未发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2倍工资赔偿等了。
请教各位高手怎么才能规避风险呢?
红掌和火鹤 2023-11-21 16:05 回复 赞(0) 22楼
1、购买社保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人们常说能用钱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如果还有问题,那一定是钱给的不够多。既然只想合作,那就不要买社保,提高合作收益是最好的。
bob1111 2023-11-16 11:02 回复 赞(0) 20楼
支持前边的建议,风险都讲到了,不累述了。但楼主的情况还不算坏,法务的建议也是有效的,在具体操作时注意些事项就好了。比如,公司希望留在优秀员工,缴纳了社保,可以这样操作,但社保不要落在公司的名下,可以通过派遣公司或人力公司;比如,结算员工的收入时,不要出现薪酬,工资等项目,明确是公司支付给员工的服务费。再具体的操作就咨询你们法务吧
妖艳的柚子21070300 2023-11-20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