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感谢三茅这个人力资源专业平台,每日打卡更是我最喜欢的。我最近也有些问题想求助一下各位大咖。我们公司是做装饰材料销售的,有批发和门店零售。最近发现不少门店有很多旧账收不回来,这些是当时店长赊账给一些私人或者公司的账。现在发现要催账时,客户资料不齐全,连发律师函都不知道发到哪里。请问各位大咖,我们应该建立一些什么制度、方法或者设置权限,避免以后店长乱赊账收不回来呢?
王泽强 2023-11-15 11:41 回复 赞(1) 9楼
1、事前控制。
要严格审核,并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批才能进行。事前控制主要是通过必要的资信调查和市场调研,对对方进行全面、客观的风险评估(对方的经营资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行为方式),理性地实施商业决策。具体而言,可以在企业内部建立客户信息库,对客户信用进行长期跟踪和持续分析”(合理设定并及时调整客户的赊销额度;对新客户和高风险客户,应一律要求现款提货或提供稳妥、可靠的担保);同时保持该信息库的开放性,及时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和列入“黑名单”(原则上谢绝交易)。另一方面,还可以在具体交易中请资信调查专业机构提供对方的信用研究报告--根据不同目的和需求,可以涵盖其信贷、纳税及诉讼记录等信息,乃至其最近时期的财务报表、上下游供应链(合作伙伴)的反馈与评价。
2、事中控制。
事中控制主要是在从接洽、谈判到签约、履约的全过程引入法律专业服务。法律专业人士介入大致有两方面的工作:(1)受托参加签约谈判,拟定合同文本,尤其是付款方式(条件、期限、金额)、债权保障、税费承担、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关键性条款;或负责审查合同文本,提出相应的专业意见。--这实际上是事前控制环节的延续。(2)协助监控履约进程及货物、资金流向,对未及时履约和或未完全履约的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参与对早期拖欠的适度催收,譬如协助企业草拟、修改《催收信》(这一时期尚需从维护交易关系的稳定和延续的角度考量,因此通常情况下不用《律师函》形式)。
从企业自身的角度来说,建立定性、定量的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信用管理培训也极为重要,积极落实不同层级的应收帐款区域、部门、专人责任制,尽量缩短平均帐期,加快资金周转。
3、事后控制。
在恶意拖欠、蓄意欺诈或因其它原因导致出现呆坏帐情形时,及时进行追收可行性评估,根据不同情况启动追收程序:(1)停止发货或要求客户退回存货,通过协商对应收帐款给予一定折让后全部清偿。(2)诉诸法律手段(之前亦可先行寄送《律师函》,予以催告或固定权利、确保时效),提起诉讼(或仲裁,视合同约定而定),必要时还应采取财产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