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_ 2023-12-02 09:55 回复 赞(2) 21楼
要明确这个员工是不想要了对吧,无非是合法解除和补偿解除。
1、合法解除:
1)从员工入职材料入手:查找员工褥子资料,是否存在虚假,若是一周后告知怀孕应该是入职前就已经直销怀孕了。这样去符合医院体检报告的真实性;去符合员工个人档案资料的真实性,若存在虚假,这是属于隐瞒欺诈签署的合同,应为是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参见劳动合同法26条。
2)从公司制度、岗位职责、转正考核标准入手,寻找员工违纪情况或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借用劳动法39条,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
2、补偿解除:
1)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注意规避更多补偿金,毕竟试用期可以提前三天,提前沟通告知,提供一个月工资解除;
2)直接解除,这类员工毕竟是不良风气,增加企业用人才成本还要天天看到她,影响整个部门氛围,告知企业和部门的“无能”,直接违规解除,后续她去仲裁只协商补偿金,不予恢复劳动关系。
大鹏小菜 2023-12-01 20:02 回复 赞(0) 20楼
1、入职前没有体检吗?虽说不好直接检查是否怀孕,但基本的胸透或者X光还是可以有的。入职前可以跟拟录用者沟通,公司会安排入职体检,体检中包含了胸透或者X光,由于此项检查会有辐射,友情提醒一下员工(间接确认一下员工是否怀孕或者有备孕的计划)。这样可以大概率降低孕妇或者入职后不久就怀孕者的入职。
2、至于怎么办,看公司的想法吧!怀孕了不代表就拥有免死金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的(比如员工被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的、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等等),公司照样可以辞退。或者工作中对该员工严格管理/采用一些非常规的手段,逼她离职或者来跟公司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