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入职前6个月公司未交社保,目前在职已满1年半,员工能直接走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吗?
2、公司从该员工入职起每个月工资发放均不及时,但并非恶意拖欠工资,员工能直接走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吗?
3、如果公司在收到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直接支付了剩余全部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还成立?
安德洛玛刻27386 2023-12-06 16:34 回复 赞(0) 16楼
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员工可以走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基本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般会让你协商,如果在劳动合同没终止前,补缴了社保和工资,就是合同存续期间,经济补偿金可以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