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入职半年内)生了比较大的病(大手术),至今已经休病假2个多月,联系多次无结果已失联
编制被占着没人干活,上级发话让解除,现在直接发送解除通知书可行吗,求大佬指点
安德洛玛刻27386 2024-02-27 09:54 回复 赞(0) 12楼
医疗期是不能解除的,过了医疗期可以解除,同时解除也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先发返岗通知书,在发解除的
bob1111 2024-02-23 12:35 回复 赞(0) 3楼
正好看到。说下严谨的操作吧。大致包括。1.确定该员工之前提交过合乎规定的病休证明或病假资料,如相关病历及诊断资料,员工请病假的单据等。现实实务操作中,因员工病休不需要经过企业审批,所以即使企业现在没有员工任何的病休资料,也不能否定员工病休权利,员工只要补交相应病休资料的,企业还是要根据病休来处理,而员工合理病休的享有的医疗期为3个月(特殊重大情况享有延长医疗期)。
2.企业可以对员工病休情况经行合理审核。多数审核是涉及骗取病假,但也适用于楼主情况。
3.个人理解。楼主公司担心员工失联,更担心病休员工的工作安排,大白话讲更希望解除合同摆脱员工。想到的比较合适操作有直接派人到员工处慰问--也了解真实病情,或发文要求员工限期提交病休资料等,但公司现阶段都无法合理的单方解除。
如果员工稍微清楚些法规,病休员工享有病假工资,享有医疗期,特殊情况如癌症等甚至可以延长24个月(各地法规会有相应规定)。而公司即使使用第四十条来解除,需要证明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需要另行安排工作,并证明员工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且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个别地区还支持医疗补助金(各地标准不一,一般不低于六个月)。那么公司就看下员工能接受哪种程度的补偿来解除吧,钱的事,还是可以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