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4-04-10 17:55 回复 赞(0) 5楼
想的有的多!
多想想如何发展吧,大部分国企签订主体变更都不是针对员工的,而是发展或者合规需要!
无论签成哪个主体,做好自己的工作,争取向上发展!
上林 2024-04-09 16:28 回复 赞(1) 1楼
1、你的顾虑1不成立,这个大腿抱不上的,即便你的劳动关系在总公司,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当公司不需要你的时候依旧可以协商解除,所以无固定期限合同本身并不是免死金牌。
2、关于工龄和补偿问题,有两种操作方式,一个是在用工主体变更时,由集团公司买断你的工龄,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补偿金,然后你再在分公司重新入职。另一个方案是集团公司,分公司,你,三方就工龄和补偿事宜做一个三方协议,约定好未来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哪方支付补偿金,这个协议可以作为新劳动合同的附件。
最后关于你的问题,
1、公司的变更理由听起来挺正经的,没啥问题。
2、给不给补偿要看公司最后选取什么方案,我上面已经说了,两个方案,其实是可以协商决定的,但我觉得最终选择权在公司一方,但无论哪个方案,对你都没有影响,所以你可以表明你的态度,然后让公司方面去自己选择方案。
3、如果协商一直达不成,我理解的就是关于怎么给补偿或者给不给补偿的问题达不成一致,这种情况你是有权不变更劳动合同的,这一点是绝对受法律保护的,所以从公司角度看,如果公司想达成变动员工劳动关系的目的,其实就应该讲道理,讲法律,积极主动的和员工沟通,不太可能出现你设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