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4日,李某入职某公司,从事插画师工作。
2023年3月14日,某公司向李某送达《岗位调岗通知书》,载明:因插画师岗位取消,经公司研究决定将李某调整到北京大区任客户经理岗位。
2023年3月16日,李某向某公司作出《调岗异议告知书》,不同意某公司的调岗。
2023年3月21日,某公司向李某作出《到岗催告函》。
2023年3月24日,李某向某公司作出《不合理调岗拒绝到岗告知函》,明确拒绝调岗。
2023年3月30日,某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自2023年3月20日至3月29日在公司多次告知的情况下,你依然拒绝到岗,连续8个工作日旷工。依据公司《员工手册》规定连续旷工3天解除劳动合同,现通知你:双方自2023年3月30日起解除劳动关系。
李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