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专员岗位取消,采用协商解除方式给N+1,员工不同意,要2N。后面调岗,文案工作,但是薪资下调1500,因为岗位就是这个薪酬标准,员工不同意签异动单,但是新工作在做,没旷工,但做的不好。公司还是想给N+1解除,员工还是主张2N,目前采用什么方式处理比较合适呢?
贝鲁特 2024-06-20 08:51 回复 赞(0) 4楼
一开始的项目专员岗位取消,如果他不同意调岗,是可以用N+1的方式解决的,
不过他虽然没有签署异动单,但是已经开始新工作了,那么是可以默认他接受了调岗,即使最后仲裁,有他新岗位的考勤以及工作内容也是可以举证的。
在新岗位上做不好,那么是不可以N+1解除的,这个时候除非说你还是按项目专员一样,取消了新岗位用N+1,否则的话,是需要对人进行培训或者再调岗,还是不可以的话用N就可以解除关系了。
以上是合规合法的方式,
不合规的话那就是协商了,先停止考勤工作,然后开始协商,一般不是特别富裕的家庭,协商半个月,一个月也就妥协了。遇到真的较真的,仲裁,法院,公司可以拖拖拉拉一两年,虽然比较费法务,但最终也会解决的,不过违规的话,一般不是2N就是2N+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