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简称: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这里的概念将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一起计算。
我的疑问是
劳务报酬按照20%交税,如果全年收入(加上劳务报酬)达不到20%扣税标准,那这些因劳务报酬扣除的20%税款是不是可以按照综合所得的累进税率(3%-45%的那个)重新计算个税,并计算差额退税?
举个列子,如果保洁是劳务报酬,每月4000工资,按照劳务报酬计算个税为640元每月,年度税款7680元。如果按照工资薪金则无需交税,这些税款会在汇算清缴的时候退税吗?还是说维持7680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