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央企,一不在岗员工自2022年初起申请办理离岗歇业用工形式,该用工形式办理成功后员工便不用再到岗上班且企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并按月发放生活费,自员工提交申请开始至今便未按之前约定将其社保个人缴纳部分汇至公司账户,一直由公司垫付代缴,经多次催缴社保个人部分费用,该员工表示,待企业批准其申请后便将所欠保费全部结清,截至目前该员工申请上级单位一直没有审批。请问各位老师,员工在办理其他用工形式期间,是否可以对其采取司法程序催收期间所欠保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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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4-07-01 15:01 回复 赞(0) 2楼
“该用工形式办理成功后”,不知道未经上级单位审批,他是如何办理成功的?
可以给员工发函,要求其补齐公司代付部分,至于是否需要仲裁或者诉讼追讨,与领导沟通下吧。
另,上级单位这么长时间未批,需要与上级单位沟通下情况,并根据上级单位意见跟进处理。
央企对员工还是不错的,也有很多人情世故的因素要考虑,多请示多沟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