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师,固定期限合同中途变更,如何判断是第几次合同了?涉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金问题。
举例:劳动合同签订日期(2021.1.1-2024.5.31)第一份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经协商一致两次变更了劳动合同(主要是降薪),两次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分别为2023.1.1-2024.5.31(第二份);2024.1.1-2024.5.31(第三份).现在合同已经到期了,这样算我们已经和员工签订了三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么,还是只认为合同内容变化,但是期限没有变化,这三次合同只能算一次固定期限。变更合同内容,但合同期限未变,算续签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