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8日,张三入职某公司工作,岗位为高级软件工程师。
2022年1月25日,公司向张三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份,该通知书载明“现因你在探纬板更改替代MCU项目中,作为项目主要负责工程师,工作中过于自信,没有责任心,造成项目失败,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员工手册严重违纪条例7.1.3条相关规定,公司现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张三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作出裁决后,张三不服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PS:公司在探纬板MCU替换项目中,有明确要求功能不变但更换底层驱动。而张三因测试不充分,软件编译错误未被发现,实际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Thomas15125 2024-07-22 14:16 回复 赞(0)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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