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员工手册》、《员工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
2、与员工(月薪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未约定违纪处罚、罚款的条约;
3、员工2020-7-9入职时都没有签劳动合同,后于2023-1-16补签了劳动合同,签定劳动合同日期为2023-1-16,合同期限3年(从2023-1-16至2026-1-15止);
4、2020年至2021年期间公司是26天工作制/月,工资计算也是按当月应出勤26天,实际出勤来计算当月出勤工资,是否存在未足额支付加班费;
5、2022年有一年的5天年休假未休,属于人事部门文员按公司制度执行不给员工休的,说是一年内未休完就自动清零作废处理。
6、2020年至2023年周末加班的天数,未调休完或未支付周末加班费,如何提交证据材料规避??
7、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被支持的概率有多少?公司该如何有效应对?
8、地标:深圳
bob1111 2024-07-30 11:30 回复 赞(0) 9楼
看到问题,估计常见的劳动争议风险楼主全包了。但最后楼主未明确员工拟提出解除的理由,所以不好直接回复。简单的就每个问题大白话回复下吧
1.没经过程序的制度和手册无效
2.公司没有处罚,罚款的权利,但可以根据绩效来合理计发。
3.补签合同主流观点可被支持,不涉及二倍工资(时效也过了)
4.周超过40小时的就算加班,公司存在加班费问题
5.年休假属于fading,员工可以主张未休的补偿,但时效为一般时效
6.7未调休,未支付加班费属于未全额支付范畴,时效不受一年的限制,员工以此为由可主张经济补偿金,未支付加班费。另上边提到的未休年休假,违规罚款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