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加班费基数是最低工资标准,约定好的,但几乎所有人的工资都大于这个数,如果员工离职仲裁,会有风险吗
sushan999955 2024-10-17 11:08 回复 赞(1) 3楼
关于加班费计算的基数各个省都有不同的规定,浙江省的规定是: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以职工本人的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为基数;
(3)岗位、技能工资难以确定的,以上月职工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为基数,同时应扣除绩效、奖金和物价补贴;难以区分工资、奖金、物贴等项目的,以职工上月实得工资的70%为基数。
上述计发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计发基数。
我们公司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21.75天/8小时计算小时加班工资的,然后按法定标准1.5/2/3倍核算,员工也接受,我们按这样操作没有遇到过仲裁。建议查一下当地的法律规定,有些地方是不行的。
sahewuqfehwoiaJF 2024-10-18 10:41 回复 赞(0) 10楼
合同工资和实发工资是多少就应该多少,如果未按照这个执行肯定有风险,个人建议是劳动合同一定要按最低基数写,然后工资的结构调整一下,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4-10-17 11:30 回复 赞(0) 5楼
各地标准不同,有的可以约定,但约定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有的只能按照工资总额标准计算,约定无效,或约定的低于工资总额标准时从总额标准。
风险有两个,一是员工认为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要求补齐工资及支付补偿金,这是以离职为条件,另外就是不离职,仅仅补工资;补工资后还会有连锁问题,就是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问题,可能还涉及个税。
很多企业为了省钱,直接按照最低的算,民不举官不究吧。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4-10-17 16:48
sushan999955 2024-10-17 11:08 回复 赞(0) 4楼
关于加班费计算的基数各个省都有不同的规定,浙江省的规定是: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以职工本人的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为基数;
(3)岗位、技能工资难以确定的,以上月职工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为基数,同时应扣除绩效、奖金和物价补贴;难以区分工资、奖金、物贴等项目的,以职工上月实得工资的70%为基数。
上述计发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计发基数。
我们公司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21.75天/8小时计算小时加班工资的,然后按法定标准1.5/2/3倍核算,员工也接受,我们按这样操作没有遇到过仲裁。建议查一下当地的法律规定,有些地方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