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式全国连锁的经营模式,有分布在省会城市也有市县级城市,因为区域不同,生活和社平工资也不同,各店的工资体系是不一样的(店长、副店长全国标准统一的),省会城市工资会高一些,市县级低一点,但是随着公司发展,门店越来越多,新店开业会有安排一些基层干部到其他门店帮扶/常驻,对于常驻的干部,如果从省会调往市县级城市门店,工资按市县级城市的标准发放,员工肯定不愿意的,公司的想法是就高不就低,所以之前一直按原来的工资标准发放(或以补贴的形式补足),但是后面会存在一个门店同岗同级的干部却有两种不同的薪酬,其他员工干部也有意见,虽然工资是保密,但是据了解,他们私下会探讨的,对于这种情况,各位大佬有没有好的方法呢?
上林 2024-10-31 10:08 回复 赞(1) 1楼
把同岗同级别的干部工资里的差额,作为总部外派补助发放。
上林 2024-10-31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