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我是一家装饰公司HRO,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是以家装公装设计施工为主,我来公司还未满一个月的时间,现在有一个离职员工A把公司告了,员工A于2013年10月12日入职,担任工装部实习生岗位,由于各方面表现的还不错公司愿意重用他,让他去公司了解施工工艺和业务流程,期间犯了多次错误,公司也既往不咎,A于2015年4月22日离开公司,离职申请为5月11日递交公司,现已不签劳动合同赔付双倍工资、社保赔偿金、实习期过长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把公司告了,请问如何整理思路收集证据推翻仲裁请求呢?
注:1、公司未于A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交社保;
2、离职申请是由本人手写递交的;
3、工装实习生是没有工资的,多次换动工作岗位,批准转正后有发工资;
4、公司有满一年员工年底十三薪,但第十三薪相当于是公司给优秀员工发放的一项福利,包括话费、交通费用补助,这个是不纳入劳动合同法条例里面的吧?
求牛人帮我指点指点,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