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建议,不予理睬。理由如下:
1.无论你做出何种补偿方式,一旦最终有员工去有关部门去举报不缴社保的这个问题,在目前的大环境下,你的这个补偿方案都是没有任何作用的。企业一定会被追责。
2.一旦你做出了相应的补偿方案基本上会被认定为企业恶意逃避缴纳社保行为,对于此类的有的地方会做出追加处罚,比如帝都的某个区。
3.正如你所说的,这个方案的出台必然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同时会对之前同类情况的老员工的情绪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影响。
综上,既然这个行为最终完全不能起到为企业避险的作用,那么它实际的存在意义就不大了,既如此,又何必多此一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