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各位牛人,自己从事人事一段时间,现在在一家财务公司做行政兼职电话销售。去年8月份成立的工资,一直到今年8月工资都是2200基本工资+100工龄+200午餐费+50通讯补贴+100合格表现奖+500岗位津贴+680社保补贴=3830+提成,但是9月份突然下来一个文件变为
620社保补贴+200元误餐补贴+100元全勤奖+100元工龄工资+50元通讯补贴+1200元基本工资=2250,+提成。劳动合同上了一年班才补签,而且没有规定工资这一项。请问我这该如何处理,找哪个部门申诉,求指点。谢谢!
文硕馨予 2015-09-09 17:19 回复 赞(0) 3楼
首先,我们来理清几个关键点
1.无故降薪,期间未协商、未履行民主程序、未有集体合同约定
2.劳动合同在实际劳动关系存续12个月后才签订,这么我默认为你的合同是以1年后的日期做为起始日期的
3.合同条款的9大必备中工资项无明确写入
4.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
以上4点是我从案例中解读到的几个关键点 我们现在来一一解读
1.无故降薪,因其为履行前文中的“三未”,因此从法律上来讲是违法违规行为,是无效的。员工可以主张企业按照之前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2.劳动合同问题,事实很清楚,企业应当自劳动者在企业服务的当日,做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逾期12个月仍未订立的,视为自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有权主张要求企业支付其在此期间的双倍工资;
3.合同必备条款未订立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有关合同订立的具体要求,其中有9项是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写入的,包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因此可以据此认定该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至少是部分无效合同;
4.社保问题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企业须要为全体员工依据其实际收入按时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在这个前提下,任何试图逃避或者拒绝缴纳社保的行为都视为违法行为。
针对以上4点,该员工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请求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主张1.要求企业发放或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2.要求企业为其补缴在职期间全部的社保应缴未缴部分;3.要求按照原有薪资标准发放或补发非法降薪期间的工资;4.其他该员工的可能存在的实际合理诉求。
流音桥 2015-09-09 17:16 回复 赞(0) 1楼
1、先收集证据,即之前的工资单、转账的银行流水等等。
2、《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修订需要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通过后要进行公示。(具体条款不照搬了,你自己百度可以找到)
3、至于维权,制度流程不合理的你可以找当地工会出面,若工资实际已经减少了,可以找劳动监察。
4、上了一年班才签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一个月内必须书面订立,否则按第82条规定,2-12月期间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超过1年仍未签的,视为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你能举证出之前这段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包括出勤记录、电话记录、邮件记录、工作分配记录等,只要找得到的都可以作为证据),那么你可以仲裁主张这块权益。
5、了解到你有哪些主张之后,你可以先与公司协商,提出你的意见。如果你已经打算与公司撕破脸了,那么工资的问题可以和劳动合同未及时签订的问题一并提出仲裁。否则,为了今后避免被穿小鞋,忍辱负重也是另一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