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公司一个员工进入该企业有1年多,在周日休息时间,骑摩托车发生意外(自己骑车撞到树木)住院,导致颈椎骨断,医疗期在半年以上,有交警责任判定书,责任归咎此员工本人。
现公司决定与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因当时入职时此员工再三要求不参加社会保险,并有书面承诺。现有如下问题想与大家共同探讨:
1.公司是否可以与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愿意支付补偿金并尽人道主义、适当给点医疗费)
2.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3.没购买社保是否需要补缴?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老段讲劳动法 2015-09-12 11:05 回复 赞(0) 1楼
1.公司是否可以与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愿意支付补偿金并尽人道主义、适当给点医疗费)
答: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除了以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或者恢复劳动关系。
2.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答:还不能确定贵公司解除的方式,无法确定。例如员工过错解除的,无须支付补偿金;员工无过错解除的,即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N,其中,以第四十条解除的,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的,为N+1;单位提出协商解除的,支付N;员工提出协商解除的,无须支付;单位违法解除的,支付2N.
3.没购买社保是否需要补缴?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答:对此理论上有争议,一般实务中,会支持员工离职之日起两年内的补缴社保费的请求。具体法律责任请百度《社会保险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