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月基本工资1000,月绩效工资1000,月加班工资1500,其中加班工资系平常延长工作时间、双休、年休未休而支付的加班费用(数据仅仅为举例)。前提条件:1、签订合同之前公司就已经是双休,执行了国家的年休政策,平常基本不存在加班。2、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的工资是总工资,但是在合同内容上,就将总工资进行了上述3部分细分。
问题:公司现在以已经双休、年休为由不支付合同中约定的加班工资,合法吗?
特特 2016-02-18 10:29 回复 赞(0) 14楼
1.感恩公司,不评论;就事论事,找法规。
2.前提,就此不支付,合法否?如争议,如何应对?
3.擦边理解法规,如上诉,双方律师争辩各有立足点。
4.以下点可能会呈堂争议
(1)加班工资”与“加班费”。《劳动法》“支付工资报酬”,如果法院支持“加班工资”是“工资”,则员工胜算大;如理解“加班工资”是加班支付的“报酬”,则公司胜算大。
(2)关于双休、年休,如企业有相关加班休假审批制度,即加班、休年休假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的规定等,则企业胜算大;如没有,则员工胜算大。
5.如果要进一步加强预判能力,不仅是要学习法规条文,还要关注法院裁决书哩~~~加油!
亦欣欣 2015-10-26 10:03 回复 赞(0) 12楼
1、首先要看贵司实行的工时制是那种,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后两种需要到主管部门备案的。如没有,一般默认为是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5天,40个小时。
2、支付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加点(延时)、加班工资支付是否合法,比如支付基数,支付比例1.5倍、2倍、3倍。其中延时和法定假日加班必须支付工资。
4、贵司不存在加班问题,在作息时间合法的基础上,且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可以从合同约定的工资总额中扣除的。我们城市,就存在这种现象。比如“做六休一”,把那一天的加班费,列入合同中,就不需要再支付加班费了。同时工资表中也同步。
5、公司与你们签订的合同是如果是后来补签的,劳动仲裁那,还是可以要说法的。但如果是一入职就是这样的合同,还是要看仲裁的态度,都由可能。
xiaomiaoll 2015-10-26 09:31 回复 赞(0) 11楼
dongshuang叮 2015-10-22 14:08 回复 赞(0) 1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