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仙 2015-10-22 09:07 回复 赞(0) 4楼
要求赔偿代通金1个月工资、2个月高温费、1个月工资补偿这些都不合理。试用期员工,工作不到一个月,出现报废品和不合格品,曾更换过2个岗位,但技能都达不到要求,你完全可以以试用期不合适将其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14条第3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以上法条的规定应当做如下理解: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2倍工资。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合同的,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要赔偿也只有因工作未到一个月,还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半个月的工资报酬作为经济补偿金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