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情况:本人在广东一个县级市的国企中做HR,今年企业的一名女员工未婚先孕,经过多次做工作后,该员工表示不会办理结婚手续。由于未婚生育会违反广东计划生育政策以及企业的员工行为准则(行为准则中明确说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领导要求人力部门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我想问下,如何处理才比较合法、稳妥。
目前,我们已经开展的工作:1、与员工进行谈话,明确要求,并签名确认;2、将广东的相关计划生育政策、企业的行为准则给予其查阅,签名确认;
疑问:1、该员工生育小孩期间,企业是否应该给予产假,如果给产假,不发工资是否合法。2、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完善哪些方面,才能在可能会发生的仲裁中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