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司是一个外贸服务型企业,其实人也不多,300多人,但是因为公司进10年发展以来,基本没有引进外来人才,管理不规范,老员工也特别多,纯属人治,个个拿着公司的利益当老好人。比如近期有位老员工,是厨工,其作息时间是不定时的,月休2天,如果没有休息就给2天的加班补偿,但是10月国庆休假5天,实际上班26天,故10月没有给予2天的加班补偿;工资发后却还来质问为什么扣她2天工资(2天加班补偿),给她解释了她却说以前都不扣的,还威胁说不给烧饭了。
我都不知道我难道做错了?但是从制度执行和原则角度,我认为我是没有错的,但是却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因为晚上还要在小食堂吃饭,她却威胁罢工?
好人难做,恶人易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