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调整和变化,对于公司的一些员工的岗位给予调整和薪资调整,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现在要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该员工是2013年3月11日进入公司的,薪资是4K,合同签订三年的,中途加过一次工资400元,在2014年8月1日的时候调入新公司,在新公司工资是6K,合同签订三年,在2014年12月份的时候改员工又调回原来公司,劳动关系也转回原单位,工资待遇还是按照6K发放。现在需要调岗,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现在要解除合同。那么我是按照新公司的劳动合同做赔偿还是按照13年签订的合同做赔偿。赔偿金额是按照13年签订的合同薪资做赔偿,还是按照目前的薪资做赔偿,请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