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国有控股企业。近两年由于企业整合,公司由原来的近百人目前仅剩12人,其中有9人是在本公司工作10年以上,由于这9人都是在合资前企业直接转过来的,他们工龄应该是从前企业延续下来的一并计算的,我们在计算赔偿时应该把这几年的工龄加进去。这9人在前企业工作都超过3年,所以合并计算应该都是12个月的赔偿金。其余3人就是按实际年限计算。
我们公司计划给大家N+1的赔偿金,但集团领导目前不认可这个方案,只想给大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的赔偿金,也不想多给那一个月的安置补偿,请高人指点,怎么才能把员工人利益合理化,让大家能拿到合理的补偿金。
还有就是9人中有1人还有4年多就可以退休了,他的补偿和其他人一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