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已无法正常支付员工工资了。拟采用轮休的方式降低用人成本,但遭员工反对。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合法、便捷且有效地裁减部分员工,渡过当前难关。
跪求!!!
另问:与年满50岁的女工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罗明 2015-12-03 08:55 回复 赞(0) 2楼
退休年龄段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该劳动合同必须终止。虽然至员工退休时合同还未到期,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2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法律规定女年满50周岁,应该退休。退休年龄是法定的,而劳动合同期限是双方约定的,当法定内容和约定内容相矛盾时,应按法定的执行。所以劳动合同应当终止。
其次,对于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现有法律法规约未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有两种可能,一是如果公司延迟替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致使周某达到退休年龄时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年限不够而不能享受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所以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一种情况是公司有按时依法缴纳社保,如果退休时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则合同算自然终止,就不需要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