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比较简单,因为说清楚太长,所以在内容里说,标题简说。
我们单位实行的是早八点晚五点,午饭时间11点,并且后期将午饭时间之后扩充了时间作为午休时间。
现在是早八点晚五点,11点吃饭。13点30为午休结束。
现状有位员工因为身边没人带小孩接送托儿所,表达了想调整上班时间晚半个小时的要求,并表示晚的半个小时可以从午休时间里省出来。
我个人一方面认可她在接送孩子方面因为没有老人帮忙的缘故而想调整作息时间的心情
一方面也觉得公司因为一个人想调整时间就人性化的为其考虑而调整时间,有种肆意的感觉,也赞同有人说的开了一个头,可能以后别的员工因为自己的这个原因或者那个原因想让公司的这个制度或者那个制度为其改变
最后一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纠结,担心员工会因为无法协调自己的家庭和工作而提出离职
基于几方面,请教各位,该如何妥善处理此事?
我目前的想法是,如果我将该员工的诉求上报领导,同时我会在邮件中将可能出现的有一有二有三的弊和造成无法两者间协调的弊告知领导。但同时又矛盾的想,那最后我的存在的意义似乎就变成了传话筒而并不能帮助领导处理事情和问题。
= = #容易想太多,然后心生各种纠结凌乱。
默默地等待各位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