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单位有位劳务工,我接手的时候说是由于年龄大了,一直没有上工伤保险,今年年初的时候她在车间干活时出了一次事故,将眼睛伤害到了。由于没有工伤保险,无法办理工伤,在其出院并正式上班后公司为其报销了全部的医药费。
按照约定,该员工应该在今年11月底合同到期,由于劳务工政策,由于其不能缴纳工伤保险,由于其连续12个月中有11个月KPI考核不合格,我们不想再与其续签合同,后来经过沟通,其同意再干一个月到12月底,拿了年终奖后离开。但是今天找其续签合同的时候,却表示不想离开,也不想续签合同,理由就是眼睛的事情。
我的建议是要求其到医院开具证明,证明其眼睛有问题或者没问题,但该员工拒绝了。
现在我的想法是:到年底让其走人,但是我该如何做呢?继续留下这个人,无论是从公司还是个人感情来说,都没有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