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您们好!
我目前正面临一个劳资关系方面的问题:
我有一特别好的朋友,在一家公司工作快8年了,眼看明年4月份合同就要到期,可是公司已经放风出来,合同到期的就不要续签了,她是这么一情况,已经签了三次合同,从2008年4月开始前两次分别签了两年,2013年4月再签的时候由于没签“无固定期限”(本来应当是无固定期限的),导到明年4月就会面临失业下岗,我们是小城市,就业比较困难,再加上年纪也快40了,她现在就担心失业后的问题,据说可以拿一定的补偿,但我们又不知道这种情况按什么标准执行??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