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永恒 2015-12-14 09:35 回复 赞(0) 2楼
回答此问题先说一个概念,如果要与公司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你必须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这个员工是不是公司经营的中流砥柱且任何人不可替代,二是公司具不具备一年给员工发放14至16个月工资的能力,因为年双薪一般为13至14个月工资,加上工作一年有双倍赔付,既实际一年获得15至16个月工资总收入。考虑了这两个前提,回答本提问就简单了:
1、无合法理由辞退无固定期限职工,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是要给辞退职工双倍经济赔偿的,且没有讲上限;
2、单从公司或企业层面来说,正确科学合理执行劳动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有些讲究的。最佳办法是第一次签订三年期(三至六个月试用期),第二次签订五年期(无试用期),这样以来,公司无论是正常考查员工或正常辞退员工都能够从容处理,不会有太多困难。一名员工在公司正常工作八年仍然没有意愿离开,至少说明此员工对公司有一定的忠诚度且其工作均被管理层认可,若因公司自身的原因要主动辞退这样的职工,给予经济赔偿既合法合理,也应该是天经地义的。
3、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用人机制才能做到防患未燃,只有建立了各层次的人才队伍,才能免除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能带来的隐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