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小可 2015-12-15 15:10 回复 赞(0) 2楼
首先,第一个员工。一、怀孕期间遇到合同到期的,事实上合同会顺延至三期结束;二、不再续签合同的,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加上三期员工是无法强制单方解除的(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者除外)。因此,作为企业来说,有这么几个处理方式:1、不再续签,但是合同顺延至三期结束,在三期结束前一个月发书面通知告知员工,单位将不再续签,并支付经济补偿金;2、要续签的,那么就续签喽;第二个员工,如果你们公司规章制度明确了假期到期未及时回岗位上班的,几日内视为旷工的等相关规定,建议你们发书面的通知告知该员工尽快当岗位上班,公司考虑其还在哺乳期,将会给予一定的哺乳时间,如果不能及时回岗位上班的,将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法解除合同。
另外,三期内的女工,确实是需要公司给予更多的关怀和照顾,这不仅体现了公司的社会价值,更体现了公司的一种企业文化,将会增强员工的凝聚力;但是反过来说,三期女工的三期并非就是她们的万能挡箭牌。三期是把双刃剑,因此,在处理三期女工问题时,一方面要给予更多的保护,另一方面,也要更谨慎地处理三期内的纠纷,做到有理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