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我的问题是,处于临界处的工龄是多少,我举两个列子:
1)员工A,实际工作年限为的1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5年,那么该员工的医疗期是3个月还是6个月,还是?呢?
2)员工B,实际工作年限为15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10年的,那么该员工医疗期是9个月还是12个月?
诸如此类,临界处工龄的医疗期是怎么看的。
请高手指点一下
小哀和小爱 2015-12-22 18:03 回复 赞(0) 1楼
我还.......
好假设我工作年限为5年,我患了病我要休医疗期,我还是你的人,不是你的鬼吧?我跟你还有劳动关系吧?你不能辞退我吧?那我就再待一天不就是5年以上了吗?或者我请一天病假,你还要发工资咧,你敢说病假不算工作年限吗?《规定》又没说工作年限怎么界定的,我告诉你司法实践中年限是根据你休医疗期那天开始往前记的。所以我说我今天刚好5年,那我明天不休,我从后天开始休,我明天请病假,还是算工作年限嘛,那不就是五年以上了吗?为什么非要纠结这个筋呢?而且我还告诉你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工作年限快到而没到5年的,休了3个月之后如果还没好,刚好年限这时又过了5年,还可再申请休3个月,因为医疗期间也是算工作年限的。
真是信了你的邪~~~法律很严谨,但学法用不着这样扣文字游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