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出未休年假补偿,现在存在几个问题:
1. 根据公司规定,因公司原因造成员工提出休假无法休假。按员工基本工资300%补偿。如果有疗养费,要扣减已经报销的疗养费。
2. 公司规定的假期标准高于国家标准,高出国家标准部分的假期是否可以不补偿。
3. 国家规定因公司原因造成员工休假无法休,按员工基本工资300%补偿,是否要扣除已经发放的工资部分?
4. 国家规定如果员工自己原因造成休假未休,按员工基本工资补偿。如何界定是否员工原因还是公司原因?
5. 有说法是如果员工没有提出休假,公司也没有通知员工休假,就算公司原因,这块如何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