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我们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一体的企业,公司有个员工是驻外区域经理。事情陈述如下:
有一天晚上7点左右,该员工在外派区域从客户家中拜访回住所途中,被不明身份者打伤致其头部及臂膀受伤,之后报警,警方有做相关笔录,前后花费医药费万余元,试问该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如果不认定为工伤,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相应医药费?坐等解答,在此谢过!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6-01-07 15:27 回复 赞(0) 2楼
如果被打不能证明是工作的原因,应当不属于工伤。
既然不属于工伤,公司没有义务承担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