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目前就职于湖北襄阳一家私企,2014年到现任公司就职,于当年10月开始缴纳五险,次年7月(2015年7月)得知自己怀孕,预产期是2016年3月,准备下个月请产假。自打怀孕期间也一直在公司上班,现在我公司产假还是90天,所以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下大家:
(1)生育保险科发放的生育津贴是否已经包含了工资部分,也就说发了生育津贴公司就不在发放工资了,二者享受其一?
(2)休产假期间,公司也必须接着为我缴纳五险么?
(3)如果产假期间(3个月)公司继续为我缴纳五险,假如我休完产假后从公司辞职,公司要强行扣除这3个月为我缴纳的五险,我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6-02-26 16:31 回复 赞(0) 1楼
领取了生育津贴,就不能再领取工资,一般就高不就低,不能领两份;
休假期间,公司必须为你缴纳五险一金,这是企业的基本义务,只要劳动关系未终止,公司就应该缴纳五险一金;
休假后离职,公司无权追回五险一金,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强行扣除,你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维护自己权利。
在生产后1年时间里,你属于哺乳期,除非你自己申请离职,或有重大违纪,否则公司无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