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的管理机构发生改变,原部门被裁减或合并的,或者该员工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欠佳,或者原岗位实行公开竞聘而落选的员工,对发生上述情况且无法安排岗位工作的员工,公司给予6个月的待岗期。待岗期满后,公司仍无法安排岗位的员工应该怎么处理?保险买不买?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大部分都是年龄大,还有几年要退休的员工)
清爽蓝天 2016-03-08 16:51 回复 赞(0) 1楼
楼主的问题可以提供两个方案让他们来选择:1、可以执行内部退养政策,按当地工资最低70%发放生活费,继续缴纳社保直至退休。毕竟这批老人为企业奉献了一生,让他们有个很好的归宿对在职员工也是很好的示范效应。
2、协商解除劳工合同,与愿意离职的员工协商,按工作年限给与一定的补偿,他们可以自行到社保部门继续缴纳社保,以后也可以享受退休待遇。而且在北京市一般40、50人员失业后缴纳社保政府有财政补贴,只需缴纳个人应付的部分即可。
当然了,如果企业是国企有后勤如门卫、保洁等岗位能够安置他们是最好的归宿,让在一线工作了一生的职工能够退居二线,这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