丿丨乁 2016-03-22 16:33 回复 赞(0) 2楼
1、公司和员工签了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三个月里你们没有和他续签,但实际上他继续在你公司里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视为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必支付双倍工资!另,《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员工并非自用工之日起就不签劳动合同,所以不适用此条。
2、“公司以降薪为由辞退员工”该员工的这个要求和你所描述的“该员工因薪酬问题未能与公司达成共识,并提出离职”互相矛盾,如果确实是其本人主动提出辞职,则无任何赔偿。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6-03-22 16:31 回复 赞(0) 1楼
未签合同双倍工资问题,应的可能性较小,你们可以答辩为第一份合同签了3个月,合同结束后,公司有一个月的签订时间,即只需要支付2个月的未签合同补偿。
至于他要求违法解除赔偿金,要看他提出离职是自己申请的离职,还是在离职时提出了因公司违法而离职,如果是前一种情况,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后一种情况,公司也只是需要支付1个月的(满半年)补偿金,不存在赔偿金和待通知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