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要求员工个人意愿离职,需提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但没有规定员工不遵守这项规定应如何处罚。目前我公司操作工在年底13薪发完后,大批人出现不提前提交辞职报告而自动离职的情况,给公司经营带来很大负面影响。对此,劳动法规定公司不得扣押员工工资。员工不负责任的撂挑子走人,公司可以进行如何处罚以防止其他员工有样学样呢?
感谢有的同学给的民事诉讼的意见,但是对于操作工人造成的损失,很难取证,而且不是个别案例,集中这段时间有不少工人采取这种方式离职。一一诉讼很难实现。有没有可以预防这种情况的措施呢?公司可以做些处罚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