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仙 2016-04-06 15:34 回复 赞(0) 1楼
应纳税额的具体计算
1、不超过90天(协定国183天)
纳税义务确定原则:应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雇主支付或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公式Ⅲ)
2、超过90天(协定国183天),但不满1年
纳税义务确定原则: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公式Ⅳ)
3、满1年但不超过5年
纳税义务确定原则: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实施条例第三条所说的临时离境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公式Ⅴ)
4、连续超过5年且又满1年(第6年)
纳税义务确定原则: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申报纳税。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