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HR有没有遇到过这么奇葩的部门经理以及老板,我们公司有一位同事劳动合同到期,人力资源部按照惯例询问部门经理是否有续签的意向,部门经理答曰“工作技能达不到要求不续约”,好吧,那总是要有具体的证据表明该员工技能达不到要求,不能只凭嘴说啊,该部门经理说没有证据就是技能达不到要求。我晕这样也可以,您是怎么做到部门经理的,最可气的是问题反馈到BOSS那里,更奇葩,BOSS要人力资源部提前一个月下发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作为HR这也没有问题,那我们是不是要说一下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天呐,作为部门经理和BOSS直接否决HR的提议,两人均表示这样做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按照他们说的做的就行。要求HR杀人还不能带血,各位能否支招解决这个问题。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6-04-26 14:10 回复 赞(0) 2楼
明确几个问题:
1、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无任何理由不续签,这是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当然2次和10年除外;
2、合同不续签,公司应当提前通知,有的地方有30天的要求,一般地方无要求,提前通知员工,员工也好准备;
3、公司决定不续签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是法律强制要求,不是经理与老板决定的;
4、既然你们提醒了,经理与老板仍不同意支付补偿金,只好等员工申请仲裁了,仲裁裁决会让经理、老板知道不是什么事情都是他们以为的那样;
5、这些问题在私企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老板各种任性、各种变着法的省钱,建议HR要有专业性和原则,专业性是事前和老板说明利弊,原则是尽可能的完成老板交办的任务,但要适当的为员工在权限内着想一些,都是员工,将心比心吧。
6、即不需要续签、也不需要支付补偿的唯一办法就是劝说员工自动离职,HR量力而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