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6-04-27 09:24 回复 赞(0) 3楼
对于这样的事情,我有不同的观点,用人问题不单纯是HR的事情,也不要把法律风险作为第一位考量。
当然,也不是说用人部门想怎么就怎么,要立规矩。
首先,和业务部门明确不能通过试用期的标准,当然,也需要和员工确定标准,这样便于向后操作。
其次,当满足试用期辞退条件时,可以走辞退流程,最好不要等到试用期结束或临近才辞退,要和用人部门不断沟通适用结果,便于后期处理。
你这个事情已经到这样的程度了,建议和经理和你的主管领导说清如果公司理由不充分或者没有相关证据辞退的后果,如果,在评估后果后,仍然觉得该辞退,就辞退,即使有法律风险也需要辞退,比起支付赔偿金,一个不适合的人在岗位上工作,对公司坏处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