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班主任 2013-06-27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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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工厂的做法是错误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普工的工资范围是800—1500元,说明部分普工的工资是低于1400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这是违法的。所以,本案例的核算基数为1400元。2、公司核算员工的加班是:平时加班1倍基本工资,周末加班1.5倍工资,法定假日加班2倍基本工资,这个是错误的。正确的核算办法:加班按照劳动合法规定核算,即平时加班为基本工资1.5倍,周末基本公司2倍,法定节假日基本工资3倍。
相关法律条款:劳动法第44条规定:(1)用人单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