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班主任 2013-09-0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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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知识点:如何规避劳动合同签订过期风险?劳动关系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应在员工入职后一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无论是员工故意拖延还是公司不按时签订,都会导致因未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引起的双倍经济补偿的法律风险。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给予经济补偿的做法是违法的,同时,由于田小姐故意拖延6天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田小姐应获得除拖延时间之外天数的双倍工资补偿。公司是在田小姐工作到3个月24天时,书面通知与她签订劳动合同的,此前的时间内未签订合同责任在公司;此后的时间内未签订合同的责任在田小姐。同时,公司向田小姐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其上班满一个月的次日,即2011年5月2日,截止时间是7月24日。田某应得双倍工资补偿的时间为2个月零22天。《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